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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性措施

公正性措施

公正性措施 

实验室为履行检测工作公正性声明,特制定如下措施:

1、根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163号令)及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(国认实〔201633号),制定并执行《检测公正性和诚实性管理程序》;

2、不利用政府授权的检测权力,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;

3、实验室的员工不得参与检测样品的经营、生产、销售和技术咨询等活动;不接受受检产品客户的赞助,不参加受检产品客户的商业和娱乐活动;

4、不得将受检产品实物和技术资料作为科研和开发对象;

5、热情接待、认真处理客户投诉,做到件件有答复;

6、未经委托方同意,不对受检产品进行公开评价;

7、工作人员有权抵制一切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干预和压力;

8、实验室承诺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坚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,确保检测、审核和批准的三级签字,避免私下接受业务私下出具数据;

9、实验室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明确,各负其责,行为规范,确保检测工作不以数量压质量;实验室年终将检测人员的行为公正和诚实纳入员工考核内容;

10、对违反公正性措施的人员,公司将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批评、警告、经济或行政的处罚,对于触犯法律的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